名医名师风采
副标题

针灸在世界各地的立法现状,哪些国家能合法开展针灸?


亚洲

    针灸已在中国、泰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韩国、以色列等国家取得合法地位。


    目前日本针灸师尚不能得到医师待遇,针灸治疗费可部分从保险中支付。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日本不同阶层人士参加国际中医师、国际针灸师考试,是一种更深层次的中医药文化传播。今年来斯里兰卡将中医药纳入传统医学下归口管理,经斯里兰卡医药委员会审批并在有关部门注册后,中医师可以在斯里兰卡行医。缅甸国家卫生部设有传统医药管理局,并与1996年7月发布了缅甸传统医药法。尼泊尔由尼传统医药局管理,行医由传统医药理事会审批注册并办理营业执照。1999年,尼泊尔政府颁布了《传统医药法》,对传统药品的生产和行医做出了具体规定。

   

欧洲

    英国是西欧**个对补充替代医学立法的国家。2000年上议院报告中就将针灸、中草药、顺势疗法和整骨疗法列为**类,认为**肯定,值得推广和研究。2004年成立了英国中医管理委员会。在欧洲其他国家,如德国、奥地利、意大利、荷兰、丹麦、比利时、俄罗斯、葡萄牙、波兰、罗马尼亚针灸已获得官方的认可。西班牙、芬兰、希腊、阿尔巴尼亚、芬兰等国,对针灸医学多采取观望或默许的态度。


    针灸被德国认为是一种特殊的治疗手段,在法律调控方面由德国政府和医学联合会共同承担。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士等国家的医学联合会均认为针灸是一种辅助的医疗方法,在德国已经有许多医院能够提供中医包括针灸在内的医疗服务。法国、德国、意大利部分地区的针灸治疗费用可以得到国家医疗保险的报销。同时,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瑞士、英国还能得到私人医疗保险公司的报销。

   

美洲

    美国自1972年针灸治疗在内达华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合法化后,美国各州政府自行决定是否立法,目前美国有44个州和华盛顿特区立法承认针灸,准予办理执照或注册登记。
    加拿大自1973年首次对针灸立法至今,已经41年。从1973-2014年有5个省立法,全国几个主要大省均已针灸立法,涵盖人数己占全国的88%,从针灸/中医立法的涵盖数量上看,已经普及。这种普及推动了针灸/中医教学、临床和科研的发展。
    巴哈马群岛现行的《卫生职业法》中,对中医针灸加以规定,允许针灸医生依法行医。
    针灸还在墨西哥、巴西、哥伦比亚、阿根廷、厄瓜多尔等国家获得合法地位,中医针灸被古巴纳入国家医疗保健体系。

   

大洋洲

    2000年,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省实现了中医合法化。澳大利亚从2012年起对中医进行全国注册管理。巴布亚新几内亚对中医药无明确的政策管理与法规。但中医医生可在获得该国医学会的许可后行医。

   

非洲

    早在1975年埃及政府就以文件形式,对中医针灸的应用予以肯定。
    南非政府于2001年2月正式颁布了《南非联合健康专业委员会管理条例》,将中医及针灸列入10个可从事的医学专业之一,确立了中医及针灸行医的法律地位。

    其他国家如加纳、津巴布韦、纳米比亚、毛里求斯等都将中医针灸纳入传统医药管理部门。加蓬已将传统医学纳入国家的医疗制度中。


    当今世界中医针灸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为了协助更多的中医针灸医生出国发展,特组织“国际针灸师”考试。截至2018年,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国际针灸师水平考试,如韩国、巴西、法国、比利时、瑞士、日本、西班牙等国家,考生达万余名。


国际针灸专业人员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应考者报名时,需出具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并按要求出具学历或学习证明和临床实践证明等材料。


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准予报考国际针灸专业人员水平考试:

1、凡全日制高等中医药或针灸院校毕业(学制五年者,有一年以上临床实践;学制三年者,有三年以上临床实践;)交验学历证明、临床实践证明合格者。

2、凡全日制高等医学院校毕业(学制三年以上者,已取得医师资格,并经过针灸学培训至少500学时,有一年以上临床实践),交验学历证明、临床实践证明合格者。

3、凡在各医学院校或中医药、针灸学术团体、协会举办的各类针灸培训班学习,累计学满1000学时,有二年以上针灸临床实践,交验学习证明、临床实践证明合格者。

4、凡随师学习针灸二年以上,从事针灸临床实践一年以上的针灸从业人员,交验本人学习证明、临床实践证明及导师行医执照(副本)合格者。

凡符合1、2、条件之一者,可报考A级或B级;符合3、4条件之一者,可报考B级,如要报考A级,须参加加试。


注:香港、澳门地区的报考学员

1.必须提供在当地的执业证(注册证)或正规中医药院校的毕业证书。

2.必须提供境外单位的工作邀请函。

以上条件满足其中之一者,均可报名。


【关于证书认证】

对于考试合格的考生,都会出具一份英文证书公证书,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国内考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国外考生提供护照复印件。


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


所谓“双认证”,是指一国公证机关出具的文书在送往另一国使用前,应办妥两个认证手续(单方面免除领事认证和双方有协议条款规定的除外),如:欲在巴西使用的国内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须办理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交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办的认证以及巴西驻华使领馆的认证(在上海、江苏和浙江办理的公证书到巴西驻上海总领馆认证,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证书到巴西驻北京大使馆认证)。送往中国使用的巴西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须办理巴西外交部领事司的认证以及中国驻巴西大使馆或总领馆的认证。


说的通俗点,双认证就是外交部认证和使馆认证的合称。但并不是去所有国家都需要双认证的,例如马达加斯加、坦桑尼亚、乌干达、匈牙利、罗马尼亚、立陶宛等国家只需要单认证即外交部认证。但有些国家必须要做双认证。


分享 :
 
意向申请
副标题
提交申请
 
师出名门·薪火传承
副标题
 
国际认证发展
副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