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
针灸已在中国、泰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韩国、以色列等国家取得合法地位。
欧洲
英国是西欧**个对补充替代医学立法的国家。2000年上议院报告中就将针灸、中草药、顺势疗法和整骨疗法列为**类,认为**肯定,值得推广和研究。2004年成立了英国中医管理委员会。在欧洲其他国家,如德国、奥地利、意大利、荷兰、丹麦、比利时、俄罗斯、葡萄牙、波兰、罗马尼亚针灸已获得官方的认可。西班牙、芬兰、希腊、阿尔巴尼亚、芬兰等国,对针灸医学多采取观望或默许的态度。
美洲
大洋洲
非洲
其他国家如加纳、津巴布韦、纳米比亚、毛里求斯等都将中医针灸纳入传统医药管理部门。加蓬已将传统医学纳入国家的医疗制度中。
当今世界中医针灸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为了协助更多的中医针灸医生出国发展,特组织“国际针灸师”考试。截至2018年,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国际针灸师水平考试,如韩国、巴西、法国、比利时、瑞士、日本、西班牙等国家,考生达万余名。
国际针灸专业人员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应考者报名时,需出具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并按要求出具学历或学习证明和临床实践证明等材料。
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准予报考国际针灸专业人员水平考试:
1、凡全日制高等中医药或针灸院校毕业(学制五年者,有一年以上临床实践;学制三年者,有三年以上临床实践;)交验学历证明、临床实践证明合格者。
2、凡全日制高等医学院校毕业(学制三年以上者,已取得医师资格,并经过针灸学培训至少500学时,有一年以上临床实践),交验学历证明、临床实践证明合格者。
3、凡在各医学院校或中医药、针灸学术团体、协会举办的各类针灸培训班学习,累计学满1000学时,有二年以上针灸临床实践,交验学习证明、临床实践证明合格者。
4、凡随师学习针灸二年以上,从事针灸临床实践一年以上的针灸从业人员,交验本人学习证明、临床实践证明及导师行医执照(副本)合格者。
凡符合1、2、条件之一者,可报考A级或B级;符合3、4条件之一者,可报考B级,如要报考A级,须参加加试。
注:香港、澳门地区的报考学员
1.必须提供在当地的执业证(注册证)或正规中医药院校的毕业证书。
2.必须提供境外单位的工作邀请函。
以上条件满足其中之一者,均可报名。
【关于证书认证】
对于考试合格的考生,都会出具一份英文证书公证书,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国内考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国外考生提供护照复印件。
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
所谓“双认证”,是指一国公证机关出具的文书在送往另一国使用前,应办妥两个认证手续(单方面免除领事认证和双方有协议条款规定的除外),如:欲在巴西使用的国内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须办理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交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办的认证以及巴西驻华使领馆的认证(在上海、江苏和浙江办理的公证书到巴西驻上海总领馆认证,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证书到巴西驻北京大使馆认证)。送往中国使用的巴西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须办理巴西外交部领事司的认证以及中国驻巴西大使馆或总领馆的认证。
说的通俗点,双认证就是外交部认证和使馆认证的合称。但并不是去所有国家都需要双认证的,例如马达加斯加、坦桑尼亚、乌干达、匈牙利、罗马尼亚、立陶宛等国家只需要单认证即外交部认证。但有些国家必须要做双认证。